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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。
取样体积为300ml时,在全扫描(Scan)模式下,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.2μg/m3~2.0μg/m3,
测定下限为0.8μg/m3~8.0μg/m3;在选择离子监测(SIM)模式下,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.1μg/m3~0.2μg/m3,测定下限为0.4μg/m3~0.8μg/m3。详见附录A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HJ/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
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
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(试行)
3、方法原理
用内壁经惰性化处理的真空采样罐采集空气样品,经浓缩、热解吸后,进入气相色谱分离,质谱检测器检测。通过与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对比定性,内标法定量。